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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女士:我于2015年結婚后與丈夫一直居住在父母購買的房屋里。2020年初,父母將這套房產贈與我,考慮到我丈夫做生意有風險,只將產權過戶到我的名下。如今因夫妻感情不和,準備辦理離婚手續,丈夫認為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割。請問,我父母贈與我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許女士,您好!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邱玉香 丘建寧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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