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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萬條學員信息被泄露 原是辦公系統被入侵 廈門網警迅速出擊 ,“黑客”獲刑,培訓機構被處罰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9日訊 報名了某教育培訓機構后,總是接到自稱“機構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不僅能準確說出個人信息,還能具體說出繳費情況和課程進度等信息…………9月14日,廈門市公安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外發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黑客”非法侵入,近2萬條學員信息被泄露。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案情再現: 機構學員頻繁接到詐騙電話 警方追蹤揪出幕后“黑客” “您好,我們教育機構無法繼續營業,這邊想給您辦理退費…………”今年2月底,廈門一教育培訓機構的多名學員和員工接到自稱“機構工作人員”電話,稱要辦理“退貨”或“賠償”,給出的理由是“機構即將停止營業”,甚至有的學員接到電話是讓“續費”。 接到線索后,廈門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牽頭思明公安分局迅速介入調查,發現系該教育培訓機構辦公管理系統被“黑客”入侵,導致系統數據被竊取,近2萬條學員信息被泄露。 “不法分子通過泄露的學員信息,謊稱機構工作人員以‘退費’等借口,實施詐騙。”據經辦民警鄭江錳介紹,被泄露的學員信息中包含了姓名、學號、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民警到涉事教育培訓機構了解情況 廈門網警通過數據分析、日志研判、循線追蹤,很快鎖定“黑客”的身份信息。3月29日,廈門警方組織警力趕赴吉林省通化市,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并在現場查獲銀行卡、筆記本電腦、手機等作案工具。 到案后,朱某某交代,他平時沒有固定職業,通過網絡渠道學習了一些初級網絡技術。一次偶然,朱某某聽說有人在網上販賣個人信息,便在網上搜尋易破解的網站。經查,朱某某利用系統漏洞,非法入侵了該教育機構的辦公管理系統,竊取近2萬條學員信息數據并售出,從中獲利1380元。 8月11日,朱某某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沒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對購買信息的違法人員警方正在進一步追查中。 網警啟動“一案雙查” 培訓機構不履行網絡安全義務被處罰 犯罪嫌疑人到案,但案件并未了。根據“一案雙查”工作制度,廈門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指導思明公安分局網安隊對該案件采取“一案雙查”,在對該教育培訓機構系統被入侵數據泄露開展偵查調查的同時,啟動對該教育培訓機構網絡安全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 監督檢查過程中,網警發現該教育培訓機構存在未落實數據安全保護主體責任,未建立人員安全意識教育培訓及責任追究制度,未采取信息系統防病毒、防網絡攻擊等技術措施以及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依法對該教育培訓機構處以罰款1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侯某某處以罰款5000元的治安處罰。 民警釋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否則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切實履行好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網絡和數據安全,對不履行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等行為的組織或個人,有關主管部門將依法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網民朋友要增強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意識,不點擊來源不明的鏈接、不安裝來路不明的軟件、不掃描沒有安全保障的二維碼、不在陌生鏈接中填寫個人信息,切實保護個人信息,防止泄露。 相關閱讀: 什么是“一案雙查” “一案雙查”制度是指在對網絡違法犯罪案件開展偵查調查工作時,同步啟動對涉案網絡服務提供者法定網絡安全義務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一查破壞網站的違法犯罪分子。二查網絡運營者是否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對拒不履行法定網絡安全義務、為網絡違法犯罪提供幫助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嚴厲查處,努力從源頭遏制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發生。 也就是說,雖然網絡運營者的網站、服務器、系統等被黑客攻擊入侵造成了損失,但如網絡運營者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未根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也將受到法律追究。 (本報記者 葉蔚蓉 通訊員 廈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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