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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7日訊 “檢察官,我們到公司所在地的社矯管理局報到后,先后多次參加教育學習和公益活動,今后我們會積極服從社矯監督管理,遵紀守法,好好接受矯正。”近日,福清市檢察院對原在福清市接受社區矯正的翁某、翁某金進行回訪,二人向檢察官報告了近況并做出承諾。 翁某、翁某金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福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今年年1月開始在福清市三山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月,翁某二人因工作變更,需要到外地的公司工作。為了生計,也為了便于接受社矯監督管理,二人多次提出申請,希望能將執行地變更到工作所在地,但當地社矯管理局經審查后認為兩人具有社會危害性,因而不同意變更,該申請一直沒有得到審批。 3月,福清市檢察院駐司法局社矯檢察官辦公室的檢察官在日常檢查時,發現了這一情況。檢察官經過深入調查走訪,了解到翁某二人自入矯以來,嚴格遵守社矯相關規定,主動接受矯正管理,表現良好。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翁某二人申請變更執行地符合《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福建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但兩地社矯管理局分屬不同地區,導致溝通協調存在不暢。 為推進社矯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也為了滿足社矯對象的生計需要,幫助社矯對象更好回歸社會、融入社會,福清市檢察院立即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就“社矯對象翁某、翁某金申請變更居住地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若申請理由充分合法,是否建議福清市社矯管理局報請上級社矯機構協調解決”等核心問題展開聽證,并邀請聽證員、司法局、司法所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會上,檢察官詳細介紹社矯對象翁某、翁某金申請變更執行地檢察監督案件的基本情況、走訪調查結果、變更社矯執行地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社矯機構協調解決的依據。 通過聽取匯報、現場提問、綜合評議等環節,聽證員一致認為,基于翁某二人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其變更執行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和人文關懷需要,支持檢察機關關于翁某二人申請變更執行地的監督建議、以及福清市社矯管理局層報共同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意見。 5月,經過再次溝通協商,翁某二人務工所在地社矯機構經過評估,執行地變更相關手續順利完成。 “感謝檢察機關、司法局考慮到我們的實際情況,幫助我們順利變更了社區矯正執行地,讓我們踏踏實實在外務工。”社區矯正人員翁某、翁某金激動地說。 通過召開聽證會的方式,依法做好社矯對象執行地變更工作,促進社矯對象務工難題妥善解決,是踐行社矯人性化管理理念的生動實踐,也是有效避免脫管、漏管情況發生的題中之義。下一步,福清市檢察院將持續做深做實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提升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工作質效,更好助推市域治理現代化。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陳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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