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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30日訊 近日,廈門同安一家施工方因未經許可擅自破壞公路在人行道上埋設管線,被交通執法部門處予1500元的罰款。 1月19日,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同安大隊聯合廈門市公路發展中心同安分中心巡查至縣道414線2k+100m路段,發現有人在公路人行道上擅自埋設管線。 執法人員在現場進行勘驗后查實,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陳某帶領4名施工人員正在人行道上開展埋設管線作業,挖掘出一條長32米、寬0.75米的溝槽,總的破壞面積為24平方米,當時溝槽內已放置PE管,現場負責人陳某現場無法提供道路施工許可或其他有效證明。 現場,執法人員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依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告知現場施工負責人陳某在公路人行道埋設管線屬于違法行為,要求停止施工作業配合后續調查。 1月22日,依據相關法規條款,廈門市交通執法部門對這家建設發展公司未經許可擅自破壞公路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陳海洋 韓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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