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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6日訊 因經濟糾紛起爭執,駕車怒撞對方汽車致損壞。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汪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3月24日下午,汪某駕車接兒子放學后與曾某偶遇。倆人見面后因前幾年的經濟糾紛再起爭執,后曾某提出要到汪某岳父家理論。汪某駕車在前,曾某駕車緊跟其后。行駛至龍海區東泗鄉某村快到汪某岳父家的一個路口時,汪某突然停車,曾某也停了下來。越想越生氣的汪某,倒車撞向曾某的小車,致兩車損壞。曾某當場報警,汪某留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鑒定,曾某車輛的損失價值為19500余元。 (洪順珠 張小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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