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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6日訊 近日,詔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一起撫養費糾紛執行案件中,有效化解當事人糾紛,避免離異家庭矛盾進一步升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陳某冰、陳某靈的父親陳某與被執行人沈某于2016年自愿離婚,申請執行人隨陳某生活,約定沈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至滿18周歲時止。后沈某未按協議支付撫養費,經法院判決沈某需給付撫養費66000元。判決生效后,沈某一直未履行撫養費,陳某作為陳某冰、陳某靈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代為申請執行。 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沈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多次與沈某聯系,督促其履行給付義務,但沈某都以經濟困難、債務較多為由拖延支付。執行法官考慮到直接采取強制措施可能會激化矛盾,遂讓陳某與沈某自行協商,但最終倆人協商未果。2月8日,法院依法拘傳沈某。最終,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耐心疏導,被執行人沈某認識到自身錯誤,先行支付10000元,并保證今后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 (吳惠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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