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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18日訊 一男子酒后泄憤,破壞他人轎車 ,致剎車失靈,幸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嚴重后果的發生。經平和縣檢察提起公訴,近日,平和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龔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該案系平和縣首例破壞交通工具案。 2023年4月17日凌晨,被告人龔某甲因感情問題,欲找其前妻龔某乙商談,在經過某路段時看到被害人黃某停放的一輛小型轎車,懷疑是其前妻龔某乙的男友所有。龔某甲未見到其前妻龔某乙,心生怨氣,遂回家喝酒,酒后為泄私憤,從家中攜帶剪刀至之前所見的小型轎車停放處,用剪刀將該車四輪制動管道剪斷。同日8時許,被害人黃某啟動該車行駛時發現剎車失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嚴重后果的發生。 被告人龔某甲為泄憤,破壞被害人黃某汽車四輪制動管道,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平和縣人民檢察院遂以破壞交通工具罪對被告人龔某甲提起公訴,平和法院依法作上述判決。 檢察官說法 破壞交通工具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該罪不僅對交通運輸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也侵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依法應予嚴懲。在此提醒廣大公民,理性對待與他人的糾紛,勿犯罪。 (楊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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