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5日訊 為牟利竟遠程出借手機卡,為不法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提供便利。3月13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鄭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4歲的鄭某閑來無事刷短視頻消遣,偶然看到“可以使用自己手機卡及手機用于撥打XX電話,每個小時可拿500元酬勞”的內容,心生貪念之下聯系發布者“陳某”,并在明知“陳某”可能在實施詐騙的情況下淪為幫兇。 2023年11月,根據“陳某”的要求,鄭某將自己名下的1張手機卡插入1部手機,并下載相關軟件,供“陳某”遠程撥打電話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短短兩個小時內,導致被害人曾某某被騙28萬元。 (劉林)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