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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3月25日訊 日前,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聯合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化解一起涉食品安全糾紛,依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悉,張某向臺商投資區某食品商行購買一盒燕窩,收貨后,張某發現燕窩外包裝無任何標識,懷疑買到劣質品,遂要求該食品商行退還貨款并賠償損失。雙方溝通無果后,張某將該食品商行起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后,經辦法官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決定運用“法院+市場監管局”協同聯動機制,首先由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商品進行核查,發現某食品商行未充分履行檢驗義務,案涉燕窩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隨后,法官向某食品商行釋明其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法應退還貨款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最終,在經辦法官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某食品商行當庭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賠償義務。 (洪藝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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