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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5日訊 日前,平和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合伙清算引發的糾紛案件,通過庭前調解,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 李某與蔡某本是一家兒童運動館合伙人,因經營理念分歧,蔡某獨自退伙并重新經營一家業務范圍相同的運動館。為此,李某認為蔡某的行為違反了此前雙方簽訂的合伙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蔡某簽訂解除合伙協議,并清算應當返還的課時費57817元及相應違約金。 平和法院受理該案件后,經調查了解,得知系蔡某在清算協議落款處簽字后,李某才將應退還的課時費填寫上去,且協議的條款內容存在出入,計算結果與實際不符。于是,調解員組織雙方調解,雙方都同意重新清算。但由于清算材料過于繁瑣、內容復雜,雙方來回清算了數次后才將最終的賬目理清。 經過幾番調解、多輪析理,兩位昔日合伙人終于在法官語重心長地勸導下同意和解,以蔡某一次性付清3.2萬元終結此次糾紛。 (曾全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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