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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7日訊 路某因與包工頭有勞資糾紛,為引起公司注意故意放火,點燃公司倉庫紙箱,所幸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近日,經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 2023年11月16日15時許,路某因與某陶瓷公司外包老板有勞資糾紛,想通過放火引起該公司注意,由公司出面幫忙解決勞資糾紛,遂進入公司生產車間內的紙箱倉庫,用隨身攜帶的紫色打火機將堆放在地上的紙箱點燃,待確認火著起來后離開現場回到宿舍。 后紙箱倉庫起火被工人發現并撲滅,起火共造成800個紙箱被燒毀,未造成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失。 回到宿舍約40分鐘后,路某主動報警稱其在公司倉庫放火,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經認定,被燒毀的800個紙箱價值1136元。 (黃從余 高一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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