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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28日訊 男子騎著盜竊來的電動車,被車主偶遇。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田某因犯盜竊罪被詔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2年12月,田某在詔安縣一公園散步,看到一輛掛有車牌的兩輪電動車未上鎖,一時起貪念,遂坐上電動車將該車盜走,后將該車留在家中自用,且為行駛方便未將車牌摘下。2023年12月,林先生在路上偶遇田某駕駛著自己丟失已久的電動車在路上行駛,遂決定跟蹤,并報警。 經查,田某還曾于2023年7月盜竊一輛電動車?,F兩輛電動車均被警方追回并分別返還被害人。 (楊惠鋒 沈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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