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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1日訊 日前,詔安男子陳某被公司簡單以項目完工為由辭退,遂向詔安縣檢察院申請支持仲裁,最終獲賠經濟補償、工資差額等4.67萬元。 據悉,陳某得知自己被辭退后,便向公司提出抗議,公司解釋,先前只是短期招陳某過來幫忙施工。無奈之下,陳某向詔安縣檢察院尋求幫助。經分析研判,詔安縣檢察院建議陳某向詔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認為陳某的情況符合民事支持仲裁的條件,遂受理此案依法支持勞動仲裁。 之后,詔安縣檢察院工作人員陪同陳某向仲裁委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以及未完全支付的工資差額等共計5.2萬元,并同步向仲裁委遞交《支持仲裁意見書》支持陳某合法訴求。詔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公司需支付陳某經濟補償、工資差額等共計4.67萬元。 (沈曼 黃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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