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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執行局遇到一道難題:被執行人身患癌癥,治療費用甚高,無法償還欠款。這個難題該如何解? 點燃希望之光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16日訊 “謝謝法官,接下來我可以安心帶老伴好好治病了…………”日前,被執行人周某的妻子泣不成聲地向執行法官訴說抗癌辛酸并向法官表示感謝。 申請執行人馮某與被執行人周某系同村鄰居,2011年,周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馮某及同村4位村民多次借款合計34萬元。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任憑馮某等5人如何上門催討,周某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無奈之下,馮某等5人分別將周某訴至平潭法院。經審理,法院判處周某應償還馮某等人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周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馮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后,執行法官向周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但周某無動于衷,既未積極履行義務亦未主動申報財產。經查詢,周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今年1月,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馮某的電話,她向執行法官提供被執行人周某將自己鄉下的老房子出租做民宿,有著可觀的收入來源等線索,并提供了承租人何某的聯系方式。執行法官立即聯系何某進行核實,確認情況屬實后,立即傳喚周某到法院,向其釋明,對于有能力履行義務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將依法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 “法官,不是我們有錢不還啊…………”在一旁的周某妻子流著淚拿出醫院開的診斷書,向執行法官證明周某是癌癥患者,需要治療和吃藥,已無勞動能力,現有的租金收入并不足以支撐高額的醫療費用,日常生活也無法得到保障,目前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希望能夠寬限還款時間。 執行法官安撫著情緒激動的夫妻倆,鼓勵周某積極治療,不要放棄對生活的信心,法官會積極調解,但疾病不是躲避履行判決的理由,該履行的法律義務還是要履行。 執行中,法官當起了雙方當事人的“傳話筒”“和事佬”。5位申請人紛紛表示知道周某患病,再三寬限,已是仁至義盡,但對方毫無還款意愿,一致要求拘留周某。然而周某身患疾病,并不適合采取司法拘留。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雙方進行溝通,釋法說理,耐心地勸導雙方多換位思考,互相體諒。數次溝通后,雙方終于就還款事宜達成初步意見,馮某等人經商討后作了一定讓步,同意由周某償還每個人借款本金的一半,其余本息予以放棄,收到款項后案件徹底了結。于是,執行法官“趁熱打鐵”,組織雙方到法院“面對面”解決。 當日,周某的妻子帶著籌集到的現金來到法院,當場交付給各申請人。至此,5起歷時3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楊麗麗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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