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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冒雨驅車200余公里前往寧化縣,通過拘留威懾順利執結一起交叉執行案件。 被執行人陳某因拖欠某公司交通事故造成的路產損失本息合計11084.48元,被永安法院強制執行。經該院多次執行和調查,陳某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無實質性進展,永安法院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為統一調配執行資源,提高執行效率,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異地交叉執行的有關規定,于5月8日作出裁定,將該案指定由大田法院執行。 大田法院于同月11日受理該案后,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了陳某名下的財產狀況,發現均無可供執行的存款。由于陳某的電話始終打不通,執行干警遂決定趕往陳某戶籍地寧化縣進一步查找陳某及其財產線索。 當日,執行干警在兄弟單位的協調配合下成功找到陳某。在執行干警釋法明理,告知其如若拒絕還款將會面臨司法拘留強制措施的情況下,陳某立即當場籌錢并將執行款一次性付清,案件順利執結。 (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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