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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6日訊 近日,經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5000元、沒收財產3萬元。 經檢察機關審查,2023年6月下旬,主犯王某某在熊某某、江某、魯某等人配合下,以販賣毒品牟利為目的,從武漢漢陽購得100余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并駕車將冰毒運回至建陽;2023年7月,王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員在其租住處吸食冰毒;同年7月19日,王某某伙同吳某某在建陽汽車站附近向吸毒人員出售冰毒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鄒麗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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