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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2日訊 近日,經南平高速執法支隊多方協調,執結一起時隔4個月、金額高達4萬余元的路產損失賠償案件。 2月16日20時50分,李某駕駛小型車輛行駛至寧上高速K269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高速公路路產損失。事故發生后,南平高速執法支隊四大隊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經現場勘驗,該事故造成高速公路防撞墊、防撞桶損壞,路產損失金額共計4萬余元。 事發后,執法人員多次告知當事人相關賠償事項,溝通協調并督促其盡快處理。當事人屢次食言推脫,甚至拒接執法人員的電話,對案件置之不理。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時,四大隊依托“5+N”聯動協作機制,從高速交警大隊了解到該肇事車購買某財產保險,多次聯系該保險公司了解該車輛具體投保情況,并召開研討會對該案件深入分析研究,最終決定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駕駛員怠于賠償的情況下,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怠于賠償申請。 其間,執法人員多次走訪保險公司,溝通協調該起大額路產賠償事宜,并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對事故現場進行二次勘驗。在各方不懈努力下,保險公司同意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于6月24日將路產賠償款40271.48元賠付到位。 (陳禮佳 魏劍波 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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