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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15日訊 “他們知道代打保證金是違法行為,仍同意借款給我,我也出具了借條,我認為這屬于民間借貸而不是詐騙?!北桓嫒藚悄钞斖マq解。近日,經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30歲的吳某平日里花錢大手大腳,奢侈品、夜場、旅游等揮霍消費不斷,這樣的花錢方式使得吳某很快入不敷出。不愿通過合法手段提高收入的他,又想繼續享受這種紙醉金迷的生活,便動起了歪心思。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吳某虛構多個項目需要資金代打投標保證金的事實,許諾高額利息回報,隱瞞資金實際用途以及無還款能力的真相,先后多次騙取被害人黃某、劉某等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09萬余元。 宣判后,吳某不服,提出上訴,辯解自己的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而非詐騙犯罪,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無罪。相關證據表明,吳某對外大額負債且無穩定收入,無償還能力也無償還意愿,仍虛構投標項目,多次騙取他人錢款用于個人揮霍,其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顯而易見,并非她自認為的民間借貸。二審法院綜合評判后,不予采納上訴理由和辯解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方建文 羅作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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