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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4日訊 手機“叮咚”一響,袁某立刻點開了剛收到的短信,看到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到賬,心中懸著的大石終于落下。近日,寧德市檢察院扎實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成功化解一起工傷爭議糾紛案件。 袁某原來是某科技公司制管車間調機師傅。2019年8月的一天,袁某在調試調直頭(制管機部件)時,設備倒地壓傷其左手,造成第2-5指復雜性離斷傷。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鑒定袁某的傷殘為六級傷殘,認定所受傷害為工傷。2020年3月,袁某傷愈后重回公司上班,任制管部副主管。2020年12月、2021年1月,袁某先后兩次收到公司調崗通知,通知其至門衛崗位上班。袁某認為工資太低,工作不適當而拒絕調崗,遂引發矛盾糾紛。 2021年1月,袁某以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為由,主張某科技公司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傷殘津貼。通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再審,袁某的訴求均未獲得支持。袁某不服,遂向寧德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案后,經辦檢察官全面細致梳理袁某的訴求、現有證據,并通過咨詢專業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查實該公司從2021年1月起處于停產狀態,還在上班的僅有管理層、行政人員、財務人員、門衛等非一線生產人員。 根據調查結果,承辦檢察官認為公司將袁某調至其能勝任的門衛崗位有充分的合理性,袁某以調崗后工資太低為由拒絕公司用工安排,不能構成“難以安排工作”的情形,認為法院判決并無不當,該案不符合再審監督條件。 同時,承辦檢察官還了解到,該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即本案二審判決生效之后,向袁某發送了《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涉案公司與袁某的勞動關系是否終止以及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工傷補償等勞動爭議,與本案工作調崗爭議分屬不同的勞動,雖爭議兩者關聯密切,但依法需要另行主張處理。 “如果我們只是簡單地不支持申請人的監督申請,此案矛盾糾紛并未得到實質性化解,當事人也不會息訴罷訪,案件很可能進入又一次訴訟程序,增加當事人的訴累。”承辦檢察官說,無論是本案的工作調崗爭議,還是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爭議,關鍵都在于如何維護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 癥結找到后,在該案辦理中,承辦檢察官在告知申請人針對勞動關系是否終止及相關權益爭議需另行主張處理的同時,從便利雙方、一次性解決糾紛的角度入手,積極開展調解工作,落實涉弱勢群體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協作機制,邀請勞動保障、人社部門協同參與化解,力爭將本案的工作調崗爭議與雙方終止勞動關系爭議一并妥善化解,最大限度維護傷殘職工的合法權益。 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中,一方面,檢察官針對案件中的關鍵癥結積極開展釋法說理,邀請人社部門專業人員解答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專業問題,幫助雙方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權利義務,消除分歧。另一方面,多次居中促和,疏解當事人心結,力爭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提起訴訟是依法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但訴訟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雙方應該相互體諒,能依法調解解決的盡量調解,一方面有助于盡早解決矛盾,另一方面你也能免受長期訴累心累,盡快回歸正常生活。”檢察長接待日上,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林暉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耐心地向袁某進行說理,講解調解結案的好處。最終,雙方均表示愿意和解。 2024年6月24日,在檢察官肖麗芳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簽訂賠償協議,袁某同意與涉案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公司向袁某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并配合其向人社部門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同時,袁某向市檢察院出具息訴罷訪承諾書,雙方勞動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 (本報記者 王淇鋒 特約記者 馮梅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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