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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5日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庭上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幫助當事人獲得賠償款。 2月7日晚,張某某駕駛轎車行駛在寧化縣安樂鎮某路段時,因倒車操作不當且加上路面泥濘,導致車尾撞到劉大爺房屋,造成房屋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寧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張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因雙方對賠償責任協商未果,劉大爺遂起訴至寧化法院。 庭審中,劉大爺要求張某某和保險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并修復其被損壞大門。張某某表示已為車輛投保,應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該案僅有財產損失,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并且其選擇支付賠償款而不是修復大門。 在三方各執一詞期間,法官積極展開釋法說理:一方面告訴劉大爺如若保險公司選擇不修復,其可以提出一個合理賠償金額;另一方面向保險公司表示,賠償金額可參考修復所需費用。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的調解協議。 (賴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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