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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6日訊 近日,清流縣檢察院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活動,對農業生鮮銷售企業、個體經營戶進行實地摸排,發現3家使用“生鮮燈”的經營主體存在在肉品、果蔬銷售平臺上方安裝“生鮮燈”,導致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情況,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了損害。 針對相關職能部門怠于履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造成了消費者對食品新鮮程度可能產生錯誤的認知,該院與相關行政部門進行磋商,建議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對市場經營主體違規使用“生鮮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其依法整改。 磋商會議結束后,相關行政部門針對“生鮮燈”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并開展整治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6人次,檢查農貿市場9個,對縣域范圍內58家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進行檢查,并發出責令銷售主體限期整改《行政處罰決定書》3份,發出《關于禁止食用“生鮮燈”的告知書》100余份。 目前,相關經營主體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黃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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