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1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悉,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楊某某采取秘密手段,先后在順昌縣、三明市三元區、明溪縣等地多次盜竊他人香煙或現金,共計價值人民幣3262.4元。在這之前,其于1983年因盜竊罪等罪名獲刑十七年,后陸續因盜竊被行政拘留或判刑,前科記錄長達十四條。 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價值共計3262.4元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除系累犯外,還具有多次盜竊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孫海龍 張芊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