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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欲對一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在嚴正威懾之下,被執行人選擇迅速執行。 2023年,將樂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判決被告趙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擔利息。判決生效后,因趙某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承辦法官向趙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責令其自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對趙某名下財產進行線上、線下調查,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趙某一直逃避法院執行,最后玩起了“躲貓貓”。 承辦法官多次到趙某所留住址附近調查尋找,經過不懈努力,終于得到趙某的線索,并將其帶回法院。但趙某依舊拒絕履行義務,在承辦法官準備對趙某進行拘留后,趙某才后悔不已,并將判決文書內容全部履行完畢,此案順利執結。 (吳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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