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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日訊 近日,將樂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受到雙方當事人連連稱贊。 胡某與唐某系多年好朋友,某日,唐某來電讓胡某到家中幫忙建房,并承諾建房期間工資按月結算。施工過程中,胡某從二樓施工架墜落,造成L1椎體壓縮性骨折、臀部及左腕軟組織挫傷。事發后,唐某將胡某送到醫院住院治療,并承擔了住院期間的醫藥費,胡某出院后與唐某協商賠償損失時,雙方產生分歧,多次不歡而散,胡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唐某支付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 承辦人收到案件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雙方當事人系朋友關系,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第一時間開展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采取“背對背”的調解方式,一方面引導胡某結合傷情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提出合理的賠償金額;另一方面結合《民法典》中關于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向唐某闡明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等。經過幾個小時的耐心勸導,雙方最終解開矛盾心結,互相理解,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多年友誼也得到延續。 (吳瑞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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