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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樓加裝電梯耽擱近一年,難就難在電梯井位置早已被低樓層業主占用。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法官“三顧茅廬”巧調和促共識———— 讓上下樓不再“上下為難”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6日訊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提升小區業主幸福感的一項民心工程。然而實踐中,不同樓層的業主常因電梯加裝問題產生分歧。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電梯加裝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低樓層占用電梯井 高樓層請求復原貌 三明市某老舊小區某樓棟單元的高樓層住戶與低樓層住戶因加裝電梯引發糾紛。2023年8月,高樓層的17名業主向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起訴低樓層的4名業主,要求這4名業主恢復該樓電梯井的原貌,使電梯能夠正常安裝使用。訴訟過程中,1名被告業主自愿退出其占用的電梯井位置,17名業主遂變更訴訟請求為要求另外3名被告業主高某、王某、周某退出其各自占用的電梯井位置。 2023年10月,經三元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3名業主同意于2023年12月前騰空并退出占用的電梯井位置。然而,該調解書生效后,高某、王某、周某未按約定內容履行義務,17名業主遂于今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加裝進度陷入停滯 法官實地勘驗現場 “調解協議生效都過去這么久了,一定要讓他們把電梯井的位置退出來!”“低樓層住戶不退出占用的電梯井位置,我們這電梯就沒辦法正常安裝。”“對呀,我們這些高樓層的住戶好多都是老人小孩,天天上下樓梯多不方便。”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語中,承辦法官大致了解了前來申請執行的17名業主的訴求。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民生所盼,耽誤不得。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高某、王某、周某發出《執行督促履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并向17名業主中的兩名委托代理人郭某和葛某了解案件詳細情況。 為更好地解決糾紛,將生效調解書落到實處,承辦法官在立案次日便上門核查電梯井情況。原來,案涉被占用的電梯井位于3名被執行人所有的房屋內,已成為被執行人房屋的一部分。若要安裝電梯,則需要進入被執行人的房屋重新將電梯井的位置隔斷、砌墻,這就需要被執行人配合施工;若直接從被執行人的房屋外面敲入電梯井的位置砌墻,又會使被執行人房屋變為“開放式”,給被執行人生活帶來不便,并且存在安全隱患。 法官“三顧茅廬”調和 電梯四平八穩“落地” 了解情況后,承辦法官通過采取“背對背”和“面對面”相結合的方式,先是挨家挨戶前往3名被執行人家中做調解工作,仔細傾聽他們的訴求,并就他們提出的問題予以合理解釋,降低他們的抵觸情緒。“據調查,電梯井是開發商當初在承建時就預留好的位置,屬于公共區域,你們占用是不符合規定的。但該電梯井當時未做明顯標識隔斷,所以你們誤把電梯井位置占用到自己房屋內這件事,也可以理解。”法官勸解時打出了“情理+法理”組合拳。 見3名被執行人皆有松口的跡象,承辦法官繼續“乘勝追擊”,將3名被執行人和業主代表召集在一起,從雙方角度出發、指出同為鄰居的共識,喚起他們的情感,引導他們將心比心,從對方角度看待問題。同時,法官繼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3名被執行人釋法明理:“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況且樓上那么多老人小孩,尤其是住9樓頂樓的,每天上下爬樓梯多不方便。既然去年經法院調解你們已經同意騰空并退出占用的電梯井位置,那就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早日退出電梯井位置,讓鄰居早日用上電梯,否則你們需要承擔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最終,3名被執行人均表示愿意履行調解書的內容,但申請執行人要求入戶隔斷、砌墻的施工時間均為工作日,其要上班沒辦法配合。于是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找到申請執行人協調,將施工時間改為被執行人方便的晚上或者周末,加裝電梯的進度有了質的飛躍。 經過一段時間施工,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回訪得知,現該電梯安裝工程已施工完畢,待驗收通過后即可投入使用,僵持了近1年的電梯安裝問題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本報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張鳴水 陳結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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