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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4日訊 近日,經邵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周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獲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查,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間,周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于購買“USDT”泰達幣的資金來源可能系違法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在線下收取他人現金,后將泰達幣直接轉入對方錢包地址。其間,周某為規避銀行監管,還雇傭陳某和劉某等被告人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代為收取買幣資金,隨后立即到銀行取出現金。經查證,周某等人取出的現金中,有10萬多元來自詐騙犯罪所得。 (何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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