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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4日訊 詔安女子沈某在未獲得燃氣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雇傭他人運載“黑氣”,并在家中非法銷售。近日,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沈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經查,未獲得燃氣經營許可的沈某從2022年3月至4月間,多次雇傭他人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前往廣東省饒平縣一氣站充裝液化石油氣,充裝后再運回自家,售賣給附近的居民,因而先后兩次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但陳某仍“不知悔改”,2022年7月又繼續雇傭他人駕駛無牌三輪車運載幾十瓶液化石油氣。途經詔安縣深橋公安檢查站時,被當場查獲。 (陳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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