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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0日訊 8月15日,經寧德市蕉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非法采礦案在蕉城法院公開宣判。 經查,2021年下半年起,6名被告人違反我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人開采礦石。至2023年2月,銷售非法采挖的礦石得款共計245萬余元。 今年6月,蕉城區檢察院將該6名被告人以涉嫌非法采礦罪起訴至法院。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自愿退出非法所得并繳納生態損害賠償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孫慧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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