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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1日訊 “法院幫我們解決了糾紛,這讓我心頭的石頭落了地。”近日,政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收到當事人親自送來的一面錦旗,錦旗上“為民解憂 無私奉獻”八個大字既是當事人對承辦人的由衷感謝,也訴說著一段法庭工作人員傾力解紛的故事。 2024年2月,王二(化名)因駕駛機動車操作不當與張三(化名)駕駛的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及張三重傷的交通事故,后張三因傷勢過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認定,此次事故王二負全部責任。 政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及保險公司就賠償款事宜進行溝通協商。 經了解,張三系家庭主要勞動力,與妻子離異,但育有一子尚未成年,且父母年事已高,又有一兄弟身患殘疾需要照顧,家庭經濟條件非常困難。 “張三的父母年紀較大,家庭狀況復雜,對交通事故理賠程序不熟悉,而且保險公司在政和縣域內未設立分公司,看到老人家迷茫無助的樣子,我總是想著我能幫一點是一點。”承辦人多次主動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其間及時指出保險公司在賠償款計算標準適用上存在的問題,為張三的家屬多爭取到4萬余元的理賠款。 與此同時,承辦人亦多次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與王二及張三家屬協調賠償數額問題。 最終,當事雙方及保險公司達成一致意見,保險公司賠付137萬余元,王二在保險公司賠償款的基礎上再支付張三家屬9.3萬余元。調解協議簽署后,王二當即將9.3萬余元支付給張三家屬。 然而,事情的發展并未就此結束。 原來,張三的父母與孩子均有分配該筆賠償款的權利,但由于孩子尚未成年,屬于孩子的賠償款將暫由孩子母親作為監護人代為保管。因此面對這上百萬的賠償款,如何分配又成了一個新的難題。 一邊是張三父母擔心張三前妻會因改嫁而擅自動用這筆賠償款,一邊是張三前妻想要拿到更多的賠償款,以便給予孩子更好的成長條件。兩方在賠償款數額分配問題上存在分歧,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不能調解完一糾紛又生出另一起糾紛,而且如果兩方進行訴訟,成本大、時間長,不利于他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于是承辦人將當事人約到一處,逐一安撫當事人情緒、傾聽各方當事人對案件賠償款的分配意見,并闡述賠償款分配應當綜合考慮分配對象與張三的親疏遠近程度,家庭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經濟依賴程度等因素,以保證賠償款分配得更合理。 通過承辦人多次面對面、背靠背調解,在承辦人提出將部分賠償款存入其未成年孩子賬戶,由孩子的母親和姑姑共同監管的解決方案時,得到了張三父母與其前妻的一致同意。 至此,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家人因賠償款分配引起的矛盾均得到了實質性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伍偉琳 吳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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