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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2日訊 近日,經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藍某生因犯偷越國境罪、危險駕駛罪被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9500元。 經查,35歲的藍某生從17歲開始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危險駕駛罪等先后4次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2月被上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為逃避處罰,藍某生通過自殘方式達到取保候審的目的后,又違反規定前往云南昆明。2020年3月,為進一步逃避刑事追究,藍某生從云南邊境偷渡出境至緬甸,后于2023年10月在緬甸被中緬警方聯合抓獲。另查明,2020年1月,藍某生酒后駕駛摩托車在村道上行駛,為避讓行人駕駛操作不當,導致摩托車發生側翻,造成其本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藍某生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鑒定,藍某生血樣中乙醇含量高達252.26mg/100ml。 檢察機關認為,藍某生違反國境管理法規,犯罪后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國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國境罪,應與其犯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法院綜合以上案情,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吳紅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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