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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9日訊 近日,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萍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武平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 2021年4月,劉某萍因民間借貸尚欠劉某英5萬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3個月內付清借款,劉某萍卻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后劉某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劉某萍名下價值8萬多元的車輛1部,但劉某萍依舊無視法院通知逾期拒不交付,直至2024年6月,該車輛被武平法院依法扣押。 經審查認定,被告人劉某萍在3年多時間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劉某萍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潘橋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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