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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專業視角” 提供科學依據 ————三明沙縣法院聘請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參與調解一起林業承包合同糾紛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日訊 近日,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林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調解引入了專業力量,聘請尤溪縣林業執法大隊新陽中隊副隊長郭日增作為該案的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大大提高了調解質效。 2004年,沙縣某村委會為加強毛竹山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將權屬的村集體毛竹山的經營管護權向社會進行公開招標,龔某參與招標并中標,雙方簽訂了《毛竹山管護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后,沙縣某村委會按約將承包的山場全部移交給龔某,龔某卻未按約支付合同保證金,且在合同期限內擅自轉包承包山場給他人經營,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山場無人管理。雙方當事人對于合同保證金、毛竹山的活立竹量及違約金等情況存在分歧,遂訴至沙縣法院。 受理案件后,沙縣法院高度重視,認為該案件涉及林業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專業性。為更好地解決糾紛,經沙縣法院申請,三明中院指派“閩西南協同發展區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成員————尤溪縣林業執法大隊新陽中隊副中隊長郭日增作為本案的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審理。 郭日增憑借其豐富的林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利用ArcGIS軟件應用測算,結合高分辨率衛星影像及無人機系統航片判圖調查方法推算毛竹林立竹量和林分現狀,為法院提供了專業的技術支持和意見,幫助法官更準確地理解案件事實,為雙方達成和解提供了科學依據。 調解過程中,郭日增與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分析了毛竹山的狀況、活立竹量的計算方法以及相關林業政策法規,幫助雙方當事人更準確地理解合同條款和相關法律責任,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龔某同意一次性向沙縣某村委會支付各項費用共計65000元。 (本報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李婷 宋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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