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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3日訊 日前,漳平市檢察院對楊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漳平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00元,判令楊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2萬元,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楊某原是一名水電師傅。此前,楊某網購一把射釘槍和射釘彈用于裝修,后因槍頭損壞,便打算改裝射釘槍用于捕獵。于是,楊某又網購無縫鋼管、瞄準器等配件進行改裝。2023年1月,楊某在漳平市吾祠鄉某山場裝毛竹時,看到多只“野雞”,便想弄點野味嘗嘗。天黑后,楊某帶上改裝后的射釘槍到山場打獵,共射殺4只“野雞”,并拿回家食用。經鑒定,楊某射殺的4只“野雞”均為白鷴,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經濟價值總計2萬元。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璐 陳小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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