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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5日訊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涉民生案件,7萬多元工程款全額執行到位,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8年8月至11月,福州甲公司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轉分包給饒某,饒某在期限內完成工程,并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雙方經結算,甲公司尚欠饒某工程款7.2萬余元未支付。饒某多次到福州催討無果后,將甲公司起訴至永安市人民法院。經調解,雙方達成甲公司于今年2月6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調解協議,但甲公司未按民事調解書內容履行付款義務。 今年8月,饒某向永安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查控系統查控,甲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無存款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但饒某反映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在省內多地承建工程。 為倒逼甲公司主動履行付款義務,執行法官以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為由,對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杜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限制消費令”等材料送達甲公司。近日,甲公司財務人員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表示該公司已認識到錯誤,會積極履行付款義務。隨后,該財務人員按照執行法官的要求將工程款全額轉入法院案款賬戶,并繳清涉案訴訟費、執行費。3天后,饒某到永安法院辦理領取案款的相關手續,該案畫上圓滿的句號。 (蘇少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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