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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bào)——海峽法治在線9月9日訊 日前,福鼎市檢察院對(duì)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陳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gè)月。 今年5月10日凌晨,被告人陳某某醉酒后在家附近無故與他人發(fā)生口角,隨后返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追逐被害人,因未追上被害人,被告人陳某某又隨意敲擊他人門窗玻璃,導(dǎo)致玻璃碎裂。 檢察官提醒:醉酒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和擋箭牌,醉酒后放任言行,若觸碰到法律底線,同樣難逃法律的制裁。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馬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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