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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1日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生、李某洋、陳某、陳某聰因犯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9000元至6000元不等。 2020年2月,黃某生、李某洋、陳某、陳某聰等人懷揣“淘金夢”,打算偷渡到A國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于是4人在廣西會合后偷渡到A國,后因疫情原因4人只好無功而返,偷渡回國。2024年3月,黃某生與朋友喝酒時,了解到B國也有電信網絡詐騙,頗為心動的黃某生聯系李某洋再次前往廣西,打算和其他人員偷渡出境,不想國外無人接應,幾人只好返回。3月7日,黃某生、李某洋等人在返回途中被廣西警方抓獲,陳某、陳某明二人也相繼到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黃某生、李某洋、陳某、陳某聰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而黃某生、李某洋在第二起偷越國(邊)境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理。據此,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許璐 劉錫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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