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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2日訊 因家庭負擔重,狠心將剛出生的親生女兒賣給他人。近日,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漳平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強犯拐賣兒童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伍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陳某強、伍某是一對95后夫妻,已育有兩個孩子。2023年9月,伍某再次懷孕,因家庭負擔重,二人便想將孩子賣給他人撫養。2024年2月,陳某強夫婦經他人介紹,聯系陳某興、吳某霞夫婦(均另案處理),約定以3.8萬元價格買下尚未出生的嬰兒,并承擔孕檢、生育等費用。此后伍某以吳某霞身份多次進行孕檢,并于3月25日在漳平市某醫院誕下一名女嬰。陳某興、吳某霞將錢轉給伍某后,便假冒女嬰的父母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帶到四川撫養。 另查明,1月12日,手頭拮據的陳某強還與陳某彬(已判刑)相互邀約,趁夜深人靜前往漳平市官田鄉某羊圈盜走2只價值4150元的黑山羊。6月28日,漳平市檢察院以陳某強涉嫌拐賣兒童罪、盜竊罪,伍某涉嫌拐賣兒童罪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露薇 劉錫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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