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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為愛減負”蔚然成風 ——上杭縣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三步走”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12日訊 愛情不是金錢交易,婚姻不可待價而沽。近年來,上杭縣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依法審理涉彩禮案件,堅持倡導移風易俗,樹立向上向善向美的價值觀,自覺引導群眾抵制高價彩禮,摒棄婚姻陋習,讓彩禮歸于“禮”,以實際行動“為愛減負”。 近日,上杭縣人民法院古田法庭聯合縣消防救援大隊深入古田鎮五龍村開展“抵制高價彩禮,樹立文明新風”普法宣傳活動。 □游智韜 廖冬明 攝 司法為民 靠前一步 從前,古田鎮蘇家坡流傳著“蘇家坡窮山窩,地瘦人窮石頭多;三餐稀粥地瓜飯,出門三步就爬坡”的歌謠。如今,走在蘇家坡村,只見農家小院錯落有致、“白改黑”村道干凈整潔,一幅幅頗具畬族特色的彩繪描繪著“全國鄉村治理示范村”的新氣象。 “鄉親們,今天我們邀請古田法庭的村居法官提供法律指導,大家暢所欲言吧!”蘇家坡村村支書雷貴興向村民介紹道。2023年5月,在村規民約制定村民大會上,古田法庭村居法官從村規民約的法律依據、制定程序、內容及需要注意事項等方面入手,并結合典型案例,為規范完善村規民約提供法律指引。 春風化雨,潤物無聲。針對古田轄區鄉風民俗、婚喪嫁娶等具體情況,古田法庭因地制宜指導蘇家坡村等村居將“婚喪嫁娶不鋪張、法律法規不違背”等寫入村規民約,幫助轄區村居創制程序規范、內容合法、形式新穎、易于推廣的村規民約20多份。 依法治理 邁實一步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并實施《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為依法治理涉彩禮糾紛提供了更多法律支撐。對此,古田法庭堅持辦案就是治理,在辦案過程中格外重視整治高價彩禮工作。 劉強(化名)與李紅(化名)按照農村習俗先后舉行訂婚、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支付彩禮13.9萬元、“五金”費用4萬元、酒席等其他費用若干。此后3年多時間里,劉強向女方轉賬13萬多元、身體調理費3.5萬元。今年3月,劉強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成功締結婚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女方返還費用34萬多元。 “雖然你們沒有婚姻登記,但是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3年多,其間轉賬的13萬多元是為維系夫妻生活必要的金錢支出與財物贈與,3.5萬元調理費是為孕育子嗣的共同生育目的而產生的,這些都不應納入彩禮范圍。”承辦法官結合當地風俗、彩禮實際使用、共同生活時間等情況,依法判決李紅返還彩禮8萬元。 “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古田法庭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結合“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工作,定期向鄉鎮司法所、婦聯等單位通報轄區婚姻家庭糾紛成訟情況,全力維護社會和諧安定。 移風易俗 走深一步 彩禮是婚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移風易俗樹新風的關鍵。為此,古田法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將“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打好“組合拳”,為樹立婚嫁新風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撐。 “1930年3月,閩西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頒布了《婚姻法》,首次在法律上確立了婚姻自由原則,規定‘男女結婚以雙方同意為原則,不受任何人干涉’‘取消聘金及禮物’等內容。”今年3月,在共和國法治搖籃展覽館里,古田法庭干警以展館為陣地,向來訪群眾介紹《婚姻法》的歷史沿革,引導樹立正確婚戀觀和簡約適度的婚嫁新風。 “這些發生在周邊鄉鎮的真實案例,更符合當地風俗,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文明婚俗的相關知識。”五龍村村民小廖說道。古田法庭干警將法院辦理的真實案例編成普法手冊,利用鄉鎮圩天、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深入集鎮、村莊、景區等地開展移風易俗普法宣傳活動10多場次,將移風易俗之風真正吹入百姓心里。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郭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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