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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一朋友向我借款30萬元用于生意周轉,后其因車禍死亡。因朋友的父母雙亡、妻子離異,我便向朋友的兒子要求還款,對方卻向我主張“人死債消”。請問,子女是否有義務幫忙償還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債務? 【解答】 馬麗娟(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父債子償”或者“人死債消”是需要前提條件的,要看繼承人是否繼承遺產。若您朋友的兒子繼承了您朋友的遺產,則應在所繼承遺產范圍內向您清償債務;若其放棄繼承遺產,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邱玉香 吳紅娟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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