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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經詔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23年6月底至2023年7月初期間,吳某通過手機某平臺了解到通過兩部手機語音互聯的方式(即搭建“手機口”方式)撥打詐騙電話,從中牟利。吳某心動不已,遂拉攏陳某(另案處理)一起,使用陳某名下手機卡,合伙操作撥打詐騙電話,導致被害人張某某接到電話后被騙1.8萬元。 案發后,經警方電話通知,吳某主動到公安局配合調查,并積極退贓。 (吳子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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