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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日訊 近日,建寧縣人民法院通過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強制騰房措施,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執行人某兩家銀行與被執行人建寧縣某公司、李某、楊某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為借款1563萬元所抵押房產的1-3層進行拍賣。 2024年4月,競買人林某成功將其拍下,準備用作酒店建設和經營。然而拍賣完成后,執行法官多次通知被執行人配合法院執行工作,騰空房屋,被執行人始終拒絕履行。 日前,執行法官來到強制騰房現場,邀請當地社區干部對執行工作進行監督,并在輔拍公司、開鎖公司、搬家公司等人員配合下,對屋內物品進行逐項清點,制作《騰退房屋物品清單》,分類打包張貼封條,幫助搬家公司進行搬運工作,全程錄音錄像,確保強制騰房規范透明,最終成功將該房產內所有財物清點、搬運完畢。 (黃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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