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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執行“利劍” 護營商“熱土” ——晉江市人民法院打好涉金融類案件執行“組合拳”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愛拼敢贏,潮涌晉江。作為“晉江經驗”的發源地,晉江市吸引多元金融業態集聚,持續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全力打造閩西南重要的金融集聚區。 開展營商環境“體驗日”活動 經濟是肌體,金融是血脈。今年以來,晉江市人民法院秉持“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關涉營商環境”的工作理念,將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納入執行日常工作,創新執行工作形式,打好涉金融類案件執行“組合拳”,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助力晉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關鍵詞:力度+溫度 創新“執行+宣教” 促進誠信體系建設 涉金融執行案件有著執行標的金額高、社會關注度高、財產處置難度大、關涉利益主體多等特點,執行難度較大。如何破題?對此,晉江法院始終堅持剛柔并濟,在彰顯司法力度的同時,也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度。 晉江法院加大涉金融案件執行工作力度,定期開展涉金融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創建快速反應機制,利用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媒體曝光等措施,以豐富的執行戰果維護司法權威。同時,該院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拘傳到院的被執行人開展誠信宣教,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促使債務人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有力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開展涉金融案件專項執行行動 在福建某銀行與何某喧、謝某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經法院判決,何某喧、謝某陽應償還福建某銀行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復利合計1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何某喧、謝某陽拒不按照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福建某銀行向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何某喧、謝某陽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申報告知書,但何某喧、謝某陽拒不提供財產信息,亦不履行法院判決。今年4月11日,在涉金融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到何某喧、謝某陽住處,對二人釋法析理,但二人仍毫無悔意,拒不履行義務。 為展現執行威懾力,執行法官依法將何某喧、謝某陽拘傳到法院,讓二人在誠信宣教中心觀看原創教育短片《失信的代價》,并在反思區設置的羈押室提前感受一人一室羈押場景。經誠信宣教后,何某喧、謝某陽表示愿意即刻改正、立即履行債務,并與福建某銀行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全額償還貸款本息,銀行的債權利益得以兌現。 以執行鑄誠信,以誠信促營商。在“涉金融專項執行+開展誠信宣教”巧妙結合下,一個個金融糾紛真正案結事了,有力護航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廣度+細度 探索執行聯動 打通執行堵點難點 “勝訴易、難執行”是金融債權執行案件主體對涉金融執行案件的既有印象。 “過去,信息的不暢通往往容易引發‘被執行人難找、財產線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問題,加大了涉金融執行案件的執行難度。”該院執行局政委李培興介紹道,“社會各方協作努力是解決金融案件執行難的有效出路。” 對拘傳到院的金融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開展誠信宣教,并督促其簽訂《誠信承諾書》 對此,該院探索建立全方位、常態化的“法院+”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的行業協會的協同配合,打破查人找物、財產處置、打擊拒執、失信曝光等方面的信息壁壘,聯動聯治。 在泉州某典當公司與許某相、王某梨、晉江某制革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拒不提供財產信息,亦拒絕履行還款義務。法院經網絡查控,發現許某相經營的晉江某制革有限公司名下有一工業廠房。 為進一步摸清掌控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前往被執行公司注冊登記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深入了解情況。經了解,該公司雖然面臨債務危機,但仍有序進行生產經營,若是簡單拍賣公司的工業廠房,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兌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但對該公司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執行干警在騰空涉拍工業廠房過程中,就地對租戶制作筆錄,引導租戶與買受人簽訂續租協議 經過綜合考慮后,執行法官決定對被執行公司的工業廠房采取“活封”措施,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的聯系方式聯系許某相,告知其應主動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以及逃避執行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經過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與督促警示,最終許某相、王某梨、晉江某制革有限公司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協商,并達成借款44萬余元及利息分期還款調解協議。至此,該案得以執結。 隨著晉江法院的執行協同“朋友圈”不斷壯大,打通了涉金融案件執行堵點難點,實現了法院、金融機構和老百姓的多贏、共贏。 關鍵詞:速度+精度 推行集約查封 提升財產處置效率 為全面提升涉金融類案件財產處置質效,破解執行集約化程度低、個案耗費資源過多、被執行財產變現周期過長等問題,晉江法院不斷探索加速執行財產處置新路徑,破解“執行障壁”,以執行“加速度”將金融案件債權人的“紙上權益”兌換成“真金白銀”。 “我們創新實施執行財產集約化查封機制,采取‘2+1+1’模式,由兩名執行法官專門負責財產集約查封工作,抽調一名青年干警與一名協警組成財產集約查封小組,專職負責轄區商品房的查封、調查、勘驗、騰空公告張貼等工作,實現擔保金融案件債權實現的財產處置工作的集約化、規范化,大大推動了財產處置進程,保障銀行等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執行局局長楊明護介紹道。 與車管所協同配合,查控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 泉州某財保公司與陳某平、劉某福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因仲裁裁決生效后,陳某平、劉某福拒不履行付款義務,泉州某財保公司向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請求拍賣陳某平、劉某福提供抵押擔保的房產。 執行過程中,由于陳某平、劉某福拒不履行付款義務,執行法官快速應對、精準施策,問診號脈、對癥下藥,依法作出裁定,拍賣其名下的房產用于償還債務。查封小組收到案件后,迅速到達房產所在地,依法向陳某平、劉某福宣讀并送達查封裁定。目前,該案已完成評估工作,并第一時間掛網拍賣。 該案從拍賣立項到掛網,僅用時90天,彰顯了金融類案件財產處置的“晉江速度”。 關鍵詞:新度+跨度 巧用執行擔保 加快金融債權兌現 “沒想到這么快就能拿到部分款項,為晉江法院執行‘速度’點贊!”6月19日,收到晉江法院預先發放的款項,上海某銀行的代理律師致電感謝道。 上海某銀行與晉江某漂染公司、福建某公司、張某實、施某明、張某豐、張某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晉江某漂染公司應償還上海某銀行欠款1982萬余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福建某公司、張某實、施某明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晉江某漂染公司未履行債務,上海某銀行有權對張某豐、張某富提供抵押的位于晉江某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后,晉江某漂染公司等拒不按照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上海某銀行向晉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請求拍賣張某豐、張某富提供抵押的位于晉江某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因6名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付款義務,執行法官依法作出裁定,拍賣張某豐、張某富提供抵押的工業房地產及土地使用權用于償還債務。 拍賣過程中,拍賣標的所有權人張某豐、張某富提出執行異議,稱拍賣標的中包含未設立抵押的部分,應停止對該部分工業房地產的拍賣。該院經審查,張某豐、張某富的該異議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予以駁回。該執行異議裁定生效后,案涉拍賣標的的承租方晉江某紡織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稱其已在案涉拍賣標的上投建改造,其改造的部分屬于其所有,不應進行拍賣,并提供證據。 考慮到拍賣程序的停止,不僅拖延申請執行人上海某銀行金融債權兌現的周期,而且還會加重債務人晉江某漂染公司的利息負擔。執行法官經向雙方當事人充分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且在申請人提供繼續執行保證保險保單作為執行擔保的基礎上,決定繼續拍賣案涉標的,后該工業房地產拍賣成交。成交后,經上海某銀行申請,該院向該行預先發放抵押優先受償部分的款項,維護了上海某銀行的金融債權,真正做到“安商、護商、暖商”。 這是該院巧用執行擔保促財產高效處置,及時兌現金融債權的生動實踐。 為打擊濫用執行異議拖延網拍流程、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晉江法院創新運用繼續執行險等執行新元素,全力護航拍賣程序順利進行,及時兌現金融債權人的勝訴權益。 此外,晉江法院還以“推進執行案件交叉執行”為契機,對異地財產及身處異地的被執行人,請求異地法院予以協助配合查扣、處置、拘留,解決車輛、房產等財產處置耗時長、投入大、變現難問題,全面提升金融類執行案件財產處置效率,縮短辦案周期。 “執”爭朝夕,“行”之有效。今年1月至10月30日,晉江法院共受理涉金融類執行案件3349件,執結2252件,執行到位金額為28875.31萬元。 “一流的營商環境離不開司法服務保駕護航,我們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持續創新執行模式,以執行工作的‘力度、溫度、廣度、速度、新度、跨度’保證當事人的滿意度,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助力晉江法治化營商環境再升級!”晉江法院執行局局長楊明護信心滿滿地說。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蘇清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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