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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近日,經(jīng)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楊某富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楊某富曾因犯盜竊罪,先后5次被判刑。今年4月,楊某富在建甌市建溪河邊附近閑逛,見停放在此處的一輛二輪摩托車的儲物箱內(nèi)有一串鑰匙,便將其中一把鑰匙插在車上,將該車盜走。經(jīng)建甌市價格認(rèn)證中心出具價格證明,被盜摩托車價值1800多元。次日,楊某富被民警抓獲,被盜摩托車也已返還被害人。 (黃瀟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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