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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6日訊 近日,南平市建陽區城管部門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針對在完成兩次催收及公告催繳后仍不繳納的情況,積極引導相關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申請人,依法向區法院申請支付令,督促小區欠繳業主限期補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陽區法院審查受理后,依法向欠繳業主發出支付令,截至目前,已發出5份支付令,成功追繳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5萬余元。 據了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又稱“房屋養老金”,為全體業主共有。及時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于小區公共部位共用設備及時得到維修和養護,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和安全。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限期支付現金或者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據悉,法院將繼續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強化“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合法適用,將更多糾紛化解在訴前,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周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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