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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近日,經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2023年7月底,吳某在某網購平臺注冊,以“DR求婚鉆戒定制”名義銷售鉆戒。直至今年1月期間,吳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微信購入無品牌標識的仿真鉆戒和從他人處訂購帶有假冒“DR” 注冊商標標識的鉆戒盒、真愛協議等配套物品,在建陽某小區租住處進行加工、組合,包裝成“DR”品牌鉆戒,并通過上述某網購平臺銷售,銷售金額達22萬多元。 今年1月9日,民警在吳某租住處將其抓獲,現場查獲無品牌標識的仿真鉆戒133枚和假冒“ DR”注冊商標標識的鉆戒盒、真愛協議等配套物品若干。經鑒定,該仿真鉆戒均非正品,其配套物品也均為假冒“DR”注冊商標的產品。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張霖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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