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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13日訊 近日,經南平市建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電信詐騙案件4名被告人均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3萬元至3.5萬元不等。 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李某、鄧某某、胡某、何某某明知到境外系從事詐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仍為謀取錢財,獨自或結伴通過徒步爬山、坐皮筏艇等方式偷渡至緬甸一電詐窩點,先后在他人安排下參加境外詐騙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在民警規勸下,李某等4人陸續離開該詐騙窩點,回國接受警方調查。 (鄒麗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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