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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向你道歉,我愿意支付貨款22.5元并賠償300元。” “我多次打電話騷擾你的行為也欠妥,你付22.5元貨款就可以,其他賠償就不用了。” ………… 近日,在石獅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駐庭調解員蔡建東的耐心調解下,一起“僅退款不退貨”的網購糾紛案件得以順利化解。 9月底,石獅法院立案庭收到當事人寄來的一份立案材料,里面還有一封原告寫給法官的信。 “當某一天‘僅退款’得來的錢無法支撐他們的揮霍,也許他們會走上更加嚴重的違法犯罪道路,這次我不再姑息…………”信中雖出現了不少錯別字,但字里行間無不透露著原告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 原來,原告小帥(化名)是一名網店店主,經營小家具生意。小美(化名)在其店鋪購買了一把售價22.5元的牛角椅,但收到貨后卻以商品質量存在問題為由直接申請“僅退款”。小帥多次聯系小美詢問商品存在的問題,并表示可以補發或為買家申請補償,但小美拒絕溝通,執意“僅退款”,此舉獲平臺批準,22.5元原路退回。 收到立案材料后,駐庭調解員蔡建東聯系雙方了解詳細情況,并欲組織雙方調解。 “我每天努力工作、認真打拼,半年多來店鋪收到了不下10次來自不同買家申請的‘僅退款’,他們利用平臺漏洞,惡意薅羊毛,這次我絕不忍氣吞聲。我不想再聽任何解釋了,該怎么判就怎么判,讓這些愛占便宜的人名字印在判決書上。”小帥憤憤不平,執意要求法院依法判決,不接受調解。 “平臺都同意了,我為什么要退回貨品?你們法院是不是太閑了,這種小金額的案件也受理?” 雙方當事人態度堅決,掛完電話后再也不接蔡建東的電話了。一紙判決容易,但過程中消耗的時間經濟成本遠不止這22.5元,考慮再三,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蔡建東認為還是得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此糾紛。 “既然雙方都不愿再接電話,那就上門調解。”蔡建東決定。于是,他聯系小美所在社區的書記,邀請書記一同到小美家里。 “‘僅退款’是平臺賦予我的權利,作為消費者對貨品不滿意申請退款怎么了?他憑什么告我?還一直打電話騷擾我,我要反訴他!”一見面,小美火藥味十足。為平復小美的情緒,蔡建東便從“權利”一詞入手,向其解釋如果收到的商品有質量問題,可以通過退回貨品或者申請平臺補助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貨品和貨款都想要,小心構成不當得利。 “那你收到的椅子具體什么問題?”蔡建東繼續問道。“螺絲鎖不上。”小美遲疑了一會答道。“現在我坐的這把椅子就是你從小帥那邊購買的吧?這不挺好的嗎?完全可以使用啊!”小美沉默了。 “好好的一把椅子你說質量有問題,你的行為不僅讓小帥損失了一把椅子,還讓他被平臺罰款500元,小美啊,做人不能這樣啊!”一旁的社區書記也從情理方面對小美進行勸導,“誠信無價,做買賣要求買方和賣方都要講誠信,現在你為了這二十多塊錢丟了做人的原則,你覺得合適嗎?” 小美被說得有些窘迫,小聲囁嚅:“確實是我太貪心了,我愿意支付貨款和相應賠償,同時向小帥道歉。” 聽到這,蔡建東連忙撥通小帥電話,小美當場向小帥道歉,表示愿意支付貨款并賠償300元。小帥接受了道歉,并表示小美支付貨款就可以。 從“互掐互懟”到“互諒互讓”,這起糾紛得以實質化解。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陳婷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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