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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某某詐騙案一審判決生效,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數年前,林某某經朋友介紹接觸到一個境外賭博網站,從此沉迷網絡賭博一發不可收拾,僅有的家底很快敗光。2023年上半年,為籌措賭資,林某某開始吹噓其人脈關系,謊稱其認識一些大領導,可以通過領導以二三十萬元的價格拿到莆田一些中學的入學、借讀名額。 為取得被害人的充分信任,林某某先是向被害人短期借款數萬元,爾后一兩天內即連本帶利歸還,打造“言而有信”的人設,并且有意向被害人透露其借錢是在做倒賣讀書名額的生意。時機成熟后,林某某便向被害人提出合作投資,由被害人墊付向“領導”購買讀書名額的資金,其負責具體操作,賺取的利潤與被害人平分。而為徹底打消被害人的疑慮,最初的幾筆投資,林某某一般在當日或次日就將墊付款和分得的利潤轉回被害人賬戶。“快錢”生意讓被害人嘗到了極大的甜頭,漸漸對林某某放下了戒心,投資的名額個數也從一兩個逐漸增加到四五個、六七個。2023年9月底,林某某兩三天內在賭博網站上連續輸了200多萬元,“資金鏈”徹底斷裂,致案發。 經查,林某某詐騙金額近300萬元,單個被害人最多被騙140余萬元。而在這期間,林某某還另外以幫助多名學生辦理入學的名義,騙取財物20余萬元,詐騙總金額達300余萬元。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方明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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