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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房屋承租期間發生火災導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今年4月,房東許某與租戶楊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房屋出租給楊某居住。8月5日,出租房屋發生火災,造成房屋裝修及部分家具損毀。楊某起訴許某要求賠償,稱火災由電線老化引發,許某應該擔責;許某則辯稱是楊某未正確使用電器所致,并提出反訴,要求楊某承擔火災導致租賃房屋受損的賠償責任。雙方僵持不下,均向城廂法院申請財產損失鑒定。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先是組織“背靠背”調解,分別與雙方單獨交流,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并針對雙方對火災事故認定書中著火點的理解不同,聯系消防部門進一步了解情況。接著,承辦法官又多次召開調解會,以萬幸無人受傷作為切入點建立共識,有效縮小雙方分歧。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詳細分析案件情況,在賠償金的計算依據和相關法律規定上向雙方作出耐心細致的解釋。最終,雙方消除了內心隔閡,一致決定不再進行財產損失鑒定,并達成和解。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陳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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