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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依托涵江區(qū)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速立、速調、速結”一起涉臺涉未成年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涉9方共16個主體完成責任分配,并于調解協(xié)議簽訂當場履行完畢,切實保障了臺胞當事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22年12月23日晚,正散步的臺胞陳女士突然被撞倒在地,足部骨折。經調查,系未成年人唐某、蘇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陳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碰撞后,摩托車甩出撞到陳女士致傷,交警認定,轎車駕駛人唐某無證且高速駕駛負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人陳某無準駕記錄駕駛負次要責任,陳女士無責任。之后,陳女士因傷產生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4萬余元。因案涉當事人較多,責任難以厘清,陳女士在收到唐某15000元賠償款后,各方當事人對剩余損失的賠償一再推諉,遂訴至法院。 為充分保護臺胞當事人的權益和情感訴求,涵江法院在正式調解前聯(lián)合涵江區(qū)臺辦召開了案件分析會,并邀請臺胞調解員參加,確定調解方案。 最后,因租車公司出租案涉轎車的相對方是鄧某,系成年人,租車公司及案涉小型轎車車主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故陳女士同意撤回對租車公司及案涉小型轎車車主許某的起訴。其他當事人同意按法院確定的賠償份額直接當場向陳女士賠償,保險公司無須在投保范圍內先行賠償。陳女士亦同意按較低標準計算護理費、誤工費等,各方當事人當場達成調解,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黃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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